关于印发《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项目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来源: 作者: 编辑:guestone 时间:2017-01-04 点击数:
关于印发《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项目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院字【2012】34号
院内各单位:
现将《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项目管理办法》予以印发,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,并遵照执行。
附件: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项目管理办法
二0一二年十二月五日
附件:
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项目管理办法
一、为加强学院的资金的使用效率,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、高效运行,并促进事业发展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项目的管理分级及负责人
10万元以下项目由分管院长签批;10万元至50万元项目由分管院长报请院长签批;50万元以上项目由院长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。
大型项目(50万元以上含50万)由学院委派项目负责人,小型项目(50万元以下)的项目负责人为承办部门的负责人。
三、项目管理的适用范围
学院各类开支中如采购、维修、建设、活动等,能够单独列项并能够独立进行核算,预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开支项目,适用本办法。
四、项目组织程序
1、立项及预算审计。项目的立项采用预立项制,由承办部门或使用部门提出《立项报告》(包括《预算书》)和《项目可行性报告》,报院长办公会审批。审批后按照预审金额分级管理。
2、项目组织。
项目负责人从立项至支付尾款必须全程负责,原则上中途不能更换人员,如工作需要必须更换人员,在换人过程中,必须进行移交,并详细记录移交内容。
项目立项后,由项目负责人与审计监察部门协调进行办理招投标事宜,招标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决定后与乙方(供货商、施工单位等)洽商签订相关《合同书》,在签订合同时,有关付款方面的条款应征求财务处或财务分管院长的意见。
3、备案。项目和预算通过后,将《预算书》和《立项申请审批表》及与乙方签订的《合同书》报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各一份进行备案。
4、项目实施。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具体实施,实施过程中,对项目各环节进行记录,如有变更内容,必须及时进行洽商并记录,并由项目负责人报院领导签批;如有新增部分,按照新项目报批。实施中纪检监察部门要随时进行监督,如果发现存在重大问题,应立即上报。
5、项目验收。根据《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资产管理办法》的要求进行。
6、项目决算、审计。项目验收后,由乙方进行决算并编制决算报告,决算报告中与合同不符的部分(变更),必须附相关领导签证的变更记录。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向审计监察部门提出对决算报告进行审计的申请,由审计监察部门组织对决算报告进行审计,如需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,则要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。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结论,审计报告完成后交财务处一份,作为全款支付依据。
7、项目审计结束后,按照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的入库、账务处理。
8、项目评价。由审计监察部门组织,资产管理部门、使用部门、财务处及相应职能部门联合组成评价组,对项目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,评价项目内容为各方人员成绩与不足、资金使用的效益、项目的意义等。
9、项目资料的归档。项目负责人将项目从立项到审计全过程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,编制成册,移交学院档案室归档。没有档案室负责签字,财务部门不得结清尾款。
五、项目款项支付
项目实施中,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支付比例进行支付,项目负责人为付款经办人,并在相关票据上签字,款项支付严格执行学院《经费开支审批办法》的规定。
六、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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