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来源: 作者: 编辑: 时间:2013-03-26 点击数:
院内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2〕33号)精神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现就2013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清明节放假时间:2013年4月4日—6日,共3天。其中,4月4日(星期四、农历清明当日)为法定节假日,4月7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至4月5日(星期五),4月6日(星期六)照常公休。
2、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,严格考勤管理,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。
3、各单位在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,对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。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逻,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,排除安全隐患,确保校园平安。
4、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,遇有重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为方便工作联系,各单位负责人假期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。
学院办公室
2013年3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