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8年度校园基建(维修)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来源:基建办公室 作者: 编辑: 时间:2017-11-21 点击数:
院内各单位:
为加强我院基建(维修)项目管理工作,规范立项审批程序,请学院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2018年度校园基建(维修)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原则
本着“谁使用(管理)谁负责”和 “经济适用”的原则,使用(管理)部门根据日常使用实际情况,组织专人进行现场勘查及论证,提出拟于2018年度进行维修、改造的需求。经学院批准后,统筹安排2018年度的基建(维修)项目工作。
二、申报范围
1、校园内教学用房、办公用房、宿舍、道路、水电设施、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等,包括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装饰装修及大型维修,能够单独列项并能够独立进行核算。
2、申报单项总经费概算在5万元及以上。
三、申报内容:
1、项目地点;
2、申报理由,简要说明必要性和可行性;
3、项目需求,文字描述或清单;
四、申报计划要求:
1、各部门按申报内容要求提出维修需求,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于2017年12月10日之前报送基建办公室。基建办公室负责收集、汇总申报材料、组织论证(申报部门需指派一名联系人参与施工方案论证等工作)、细化方案、确定概算,形成较完整、科学的专项方案,向学院申报立项,学院办公会决定是否立项。
2、学院确定2018年度基建(维修)立项计划后,若项目需要维修但未按期申报的,2018年度原则上不予增加经费再立项。
3、若因国家有关政策、学院事业发展计划调整等原因,影响到学院2018年度基建(维修)立项计划的执行,基建办将按程序对年度项目计划提出调整意见,报学院批准。
学院基建办公室
2017年1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