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(试行)
来源: 作者: 编辑:guestone 时间:2017-01-04 点击数:
为进一步加强校风、学风建设,鼓励大学生健康发展、全面成才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(一)评选范围:我院应届毕业生;
(二)评选比例: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%评选优秀毕业生。
二、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
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4-5月份进行。
三、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
(一)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
1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讲究社会公德,为人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;
2、学习目的明确,勤奋刻苦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;
3、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,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,坚持原则;
4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;
5、大学期间获院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优秀学生奖学金及院级优秀团干、优秀团员奖项2次(项)及以上;
6、无不及格课程;
7、未受过学校处分。
(二)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获得推荐资格:
(1)获省部级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者;
(2)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、文化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;
(3)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壹篇以上学术论文者。
四、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
(一)各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,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10%的数额确定初选人员;
(二)各系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报学生工作处;学生工作处初审后将候选名单公示5天,广泛听取师生意见,接受全院师生监督;
(三)公示无异议后,报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。
五、奖励及其他
(一)学院将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,授予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,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同时,组织学生填写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,并将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归入学生档案;
(二)被评为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考试不及格现象,将取消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
六、本办法最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二0一0年四月